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恐怖!高空抛下烟灰缸砸坏小车挡风玻璃!事发中山一小区

王伟 中山日报 2020-09-21


又见高空抛物!


9月7日

凯茵新城雅湖居小区

一只烟灰缸从天而降

砸中楼下业主一辆小车

车子的挡风玻璃

裂成了蜘蛛网状



到底是谁干的?


小车疑被高空抛下的烟灰缸砸中


市民申先生住在凯茵新城雅湖居小区B13幢对面,两栋居民楼之间有条主干道。申先生尚未购买车位,他选择交停车费把车停在小区公共车位上。


9月7日中午12点许,申先生回到小区,由于露天公共车位已满,他便把小车停在B13幢楼下。


晚上7点多,申先生取车外出,坐进驾驶室后,才发现车子的挡风玻璃成了蛛网状。




“我下车一看,挡风玻璃上还残留着很多烟灰缸碎片,车周围地面上也有烟灰缸碎片。从玻璃呈现的蛛网状判断,应该是楼上抛下的烟灰缸砸的,而且力度不小。当时我观察发现,5楼位置有安装阳光棚,我的车头就在阳光棚下面,如果是5楼以上抛下的,砸到阳光棚以后会反弹,不可能落到玻璃上,所以我判断应该是2楼或5楼的业主故意砸的。”



9月8日下午4点,记者来到申先生家附近,见到了被砸的小车。


确如申先生所言,小车挡风玻璃被砸成了蛛网状,挡风玻璃上遗留有很多细小的烟灰缸碎片。


记者来到申先生当日停车的位置看到,这里附近有业主进出通道,两边墙上贴有“行人通道禁止泊车”的标语,但是通道里已经被停满了摩托车和电动车,破碎的烟灰缸碎片还留在原地。



“一楼是架空层,虽然通道上停满了摩托车,但是业主都会绕道走,所以实际上并不影响业主进出。”申先生表示,“就算影响了大家出行,也应该去找物业反映,我以后会注意,你不能直接就砸车啊。我打电话咨询了4S店,他们说换挡风玻璃要1400元,就算外面的维修店,也要900元。”申先生说,这点钱不是啥问题,要是行人被砸到,那就惨了了。“最近全国各地不是发生了多起高空抛物砸死砸伤人的事件吗?总之,高空抛物是不对的。”


警方已立案调查


申先生说,考虑自己交了停车费,他首先把这个事情反映给了物业。可物业认为,申先生的小车没有停在物业划定的停车位内,所以物业没有责任。


申先生于是选择了报警,警察赶到现场做了调查,随后申先生去濠头派出所做了笔录,目前警方已经受理该案。




高空抛物造成损失,该谁赔?



广东保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吴冠华表示,高空抛物造成损失,如果能确定具体责任人,由该责任人负责赔偿损失;如果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,那么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》第八十七条规定“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,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,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,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。


记者了解到,8月22日,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(三审稿)。其中关于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责任,三审稿规定:“发生此类情形的,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,查清责任人,并明确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,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,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。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发现侵权人的,有权向侵权人追偿。


其实,就在不久前

中山就曾发生两起

高空抛物事件

7月7日凌晨,东区博爱七路一小区发生高空坠物事件,本报报道以后,引发全城关注。


7月30日,博爱路边另一小区远洋城万象花园发生了高空坠物事件,一根钢管从天而降,险些砸中业主。

也许很多人心存侥幸

认为随手扔出窗外的东西很轻

应该不会砸伤人

但事实并非如此!



高空抛物不仅不文明

还会造成许多安全隐患

让我们一起杜绝高空抛物!


文+/记者  王伟

图+5/记者  王伟

编辑:曾淑花

二审:张鹏

三审:程明盛

素材来源:中山日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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